謠言這樣說:(1)俗話說「有借有還,再借不難」,許多人好心幫助親朋好友、客戶度過難關,也因為相信對方,沒特別立約簽下借據、本票、支票等等,卻遭對方糟蹋心意,錢拿到手逐漸失聯,甚至人間蒸發,這該怎麼辦?(2)日前本土劇《甘味人生》臨演被爆欠錢不還,勾起許多人借錢、代墊錢討不回來的痛。不少民眾好心幫助親友、客戶度過難關,也沒特別立約簽下借據、本票、支票等等,信任對方卻遭對方糟蹋心意,錢拿到手逐漸失聯,甚至人間蒸發,這該怎麼辦?

破解關鍵點:如何避免親友欠錢不還,聰明自保呢?

約翰走鹿家有明訓「借錢就像把錢丟進水裡」,首先送上這句硬道理,奉勸大家借錢要有這個心理準備。當環境、情義所逼,礙於種種因素不得不借時,唯一的自保之道就是立下借據,保留所有對方欠你錢的證據,未來撕破臉上法院討公道時,才能自保!

自保三關鍵:證據、證據、還是證據!

以最常見的10萬元以下、借給親友同事為例,大家總不好意思開立借據,結果常遇到賴皮的人,死不接電話或拿到錢漸漸人間蒸發,這時氣到翻桌、想尋求法律途徑也沒用,因為你沒有證據啊!

相反的,如果你手上握有證據,無論是電話錄音、LINE或FB對話記錄、借據、本票、影片等等,只要能證明對方向你借款,而且確實收到你給他的款項,接著不管對方怎麼逃,都能透過法律途徑強制要求還債,必要時法院還可查封對方財產還你債務。

萬一你正是不幸沒立借據的人,一位不願具名的檢察官建議,快趁著還能聯繫到對方時想辦法蒐集證據,否則只能期待對方良心發現早日還錢囉。

取得證據後 法院怎麼對付他?

按照《民法》第125條規定,從對方收到你的錢那天起15年內,債權人(你本人)都擁有「追債請求權」,過了即無法依法追討。在15年內蒐集到證據的你,可依法提告或直接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讓公權力替你討公道。

在這向大家說明,15年是請求權的最長時間,但不是所有的欠債都有這麼長的時效,像是幫忙代墊旅費、娛樂費就只有2年的追訴期,由於有太多不同的追訴期,建議如果有被欠錢的各位,可以來參考一下這個網站,瞭解一下自己還有多久時間可以去討錢或是躲債(誤)。

以支付命令為例,債務人(欠債者)收到法院公文後20天內,只要沒提出異議(抗議他沒欠你錢,或已經還你多少金額等等),法院將強制執行,直接查封拍賣債務人名下財產還你錢。

有些人會選擇申請調節委員會、寄存證信函警告債務人,可惜的是這只具通知效果,無強制執行力,對方大可繼續賴皮不出席、不理你,可憐的債權人依然拿他沒轍。所以說,蒐證自保才是王道啊!

蒐證自保小訣竅

不過咧,提醒大家蒐證時要注意幾個小細節,避免敗在小地方。首先從最初借錢時,借據上千千萬萬務必一定求求你要註明「收到錢」、「收到款項OO元無誤」等字樣,曾有人因為沒註明「收到」這件事,反而討債失敗。

想留下匯款證明時,最好也由自己帳戶親自匯到對方帳戶,若匯給對方配偶、兄弟、朋友等其他人帳戶,借據上又沒註明,你又要蒐集其他證據證明該筆錢是借給對方使用的。

此外,還有以下幾點要注意:

1.蒐證時可以電話錄音,但請勿監聽
2.請勿為了討錢偽造簽名、造假文件,對方反告時你會更慘。
3.若找兄弟討債,幫對方生活製造恐懼感,希望他早日洗心革面,恐觸及刑法第29條《教唆罪》。

俗話說「親兄弟明算帳」,債務問題最好事前先講明,白紙黑字作約定,對雙方權益都有保障,呼籲大家別為了一時「和氣」,搞到最後為錢撕破臉更難看!(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