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思這樣說:「定金」跟「訂金」這一字之差在法律上有代表不同的意義嗎?網路上有許多說明「定金」、「訂金」兩者之間差異的文章,但是來源都非常不明!這些網路文張主要的說法都是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定金是在履行合約前,支付一定金額訂金作為擔保,假如支付定金方因故沒有履行合約,是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的,但如果是接受定金的一方無法履行合約,則要退還雙倍定金;至於訂金則被視為合約可以履行情況下預先支付的合約款項,只要合約履行,訂金可當支付款,若合約未履行,訂金也是可以退回的。OK,這段敘述真的很落落長,但我們其實目的很單純,就是想釐清定金與訂金的差別啊!

破解關鍵點:定金與訂金的差別在哪?法律效益有不同嗎?

約翰走鹿知道,買房、買車這等人生大事動輒就是幾百萬、幾千萬甚至上億的金錢交易,如果只因為「定」、「訂」不同,就會產生如此巨大的影響,任誰也不敢輕忽,但約翰走鹿得跟各位說出幾個關鍵真相,第一,台灣沒有《擔保法》,可能對岸才有,但約翰走鹿不敢確定,反正台灣沒有就是了,第二,法律上只有「定金」,沒有「訂金」,雖然社會上常用「訂金」這個詞,但法律上依舊會當作「定金」來解釋,簡單來說,定金跟訂金兩者都是一樣的,只是一個是法律上規定用詞,另一個是社會上的俗稱,但意義都一樣,沒有什麼玩文字遊戲的餘地,大家可以放心。

「定金」、「訂金」兩者法律效力一樣,別被網路文章騙了!

法律專業當然還是要交由專業的律師來解釋最恰當了,這回的定訂之爭,約翰走鹿請教了台安法律事務所的梁宵良律師,梁律師在看完約翰走鹿提供的網路文章後直接表示,「這些網路文章錯誤百出,會誤導讀者。」
梁宵良律師表示,這些文章可能是從大陸的網站抄來的,對照台灣的法規,明顯可以看出文章內容有很大的問題。梁律師解釋,法律上是沒有「訂金」這兩個字的,那只是社會上的俗稱,他說,「整部民法找不到訂金這兩個字,一定都是用定金。」
「所以合約上用訂金這兩個字就是無效的嗎?」約翰走鹿問道。梁宵良律師解釋,如果合約上有訂金的記載,那一樣會當作「定金」,同時也適用民法上定金的規定,也就是說,不管是訂金或是定金,意義上都是一樣的,並沒有因文字的不同,法律的規範也就不一樣。
至於定金的詳細法條,各位可以參考民法第249條的規定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另外,內政部也有就買賣房屋的案例來解釋,大家有空也可以看一下。
看完上述定金的規範後,就會發現網路上流傳的各種文章,真的是錯誤百出啊!另外,梁律師也補充說明,合約當事人可以對定金另外作約定,不一定受民法約束,沒有約定才依民法約定,不過這可不代表就能隨意訂出苛刻的定金條件~梁律師說,「若違約金顯失公平,法院也可以裁決酌減的。」
可能會有人問,那網路文章裡常提到《擔保法》是什麼玩意?關於這法,連梁律師也不清楚,他表示,看這些流傳的網路文章都像是從大陸網站抄來的,擔保法應該也是大陸的法律,但梁律師可以掛保證的是,台灣絕對沒有擔保法這玩意,大家不慌張。
總結以上,定金訂金啊~都是同樣的意思,各位別被騙了,不要以為這一字之差就差之千里,沒有這麼恐怖,至少在臺灣是這樣沒錯,至於大陸呢~那我們就不知道了,有沒有哪位要現身說法一下呢?
江湖在走,法律常識要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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