謠言這樣說:「明天起到1/11不要傳任何與候選人或選舉有關訊息圖片等,避免觸法。剛剛 TVBS宣布, 12月31號晚上凌晨開始,所有的選舉民調,不管舊的、新的,都不能再傳,要罰五十萬,尤其『反滲透法』已通過,任何選舉文宣也請大家都不要再傳,也不要亂批評,請大家要小心!請提醒親朋好友及家人。」近日比「新年快樂」更夯的Line訊息,應該就是這則了,但是,為何「到1/11不要傳任何與候選人或選舉有關訊息圖片」、「12月31號晚上凌晨開始,所有的選舉民調,不管舊的、新的,都不能再傳,要罰五十萬」和「反滲透法」有關呢?這之中是不是有什麼誤會?

破解關鍵點:12月31號晚上凌晨開始不能再傳選舉民調,和反滲透法有關?

這則謠言完全搞錯重點、誤導大眾!雖然「12月31號晚上凌晨開始不能再傳選舉民調」是正確的,但是這並不是「反滲透法已通過」的關係,而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所規定的,謠言搞錯法源依據,顯然不了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也不了解反滲透法,造謠者拜託別不懂裝懂啊!

選民必知!投票前十日不得轉發分享選舉民調

早在2018年縣市長選舉前夕,Line群組即盛傳「請大家注意,中選會規定今晚12點之後,不能在群組中傳任何民調,過去的民調新聞也不能傳,否則被截圖檢舉罰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請大家小心喔!」之訊息。當時蘭姆酒吐司也特別推出破解文「今晚12點之後 不能在群組中傳任何民調 ,連舊民調也不行?正確無誤!」,證實是正確資訊。

事隔一年多,同樣的Line訊息又重出江湖,但好像還是有很多網友一知半解,因此蘭姆酒吐司決定再宣導一次正確資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明訂:


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公告發布及罷免案成立宣告之日起至投票日十日前所為有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民意調查資料之發布,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及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及誤差值、經費來源。

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以2020年1月11日的選舉來說,確實從2020年1月1日(投票日前十日)開始,至2020年1月11日投票時間截止前,任何人都不能發布、報導、散佈、評論或是引述任何和本次選舉有關的民意調查資料,即使轉發、引述或評論2020年1月1日以前公佈的舊民調,也是屬於違法的行為;另外,這邊說的「任何人」包含電視新聞媒體、名嘴、政治人物,以及身為一般平民百姓的我們。

所以請各位把這項規定記清楚了,未來任何選舉投票前十日,都是禁止發布、分享、評論或引述任何與該次選舉有關的民調訊息,而且這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規定,和「反滲透法」毫無關係。

「明天起到1/11不要傳任何與候選人或選舉有關訊息圖片」是錯誤說法

謠言「明天起到1/11不要傳任何與候選人或選舉有關訊息圖片等,避免觸法」之說法是錯誤的,時間點搞錯啦!根據中選會公布的新聞稿投票日當天零點起,不得透過透過社群媒體或任何方式,為候選人或政黨助選及宣傳,違反者,處以新台幣5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再說更精確一點,是2020年1月11日零點起,就不能轉發分享任何和候選人、選舉有關的訊息圖片,並非「明天起到1/11不要傳任何與候選人或選舉有關訊息圖片」,所以目前雖然不能轉發分享、引述評論選舉民調,但各位還是可以分享和候選人、選舉有關的訊息圖片,直到2020年1月10日23點59分就請停止拉票、宣傳囉!

最後再次強調,「12月31號晚上凌晨開始不能再傳選舉民調」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規定,和「反滲透法」毫無關係,誠摯建議各位不要再轉發這則錯誤的謠言,單純提醒Line群組的彼此在投票前十日勿分享民調訊息即可,一起為阻擋網路謠言盡一份心力。

以上內容為蘭姆酒吐司獨家查證,請尊重蘭姆酒吐司對於謠言查證的努力

未事先取得授權同意,請勿任意引用、節錄或是修改,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