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思這樣說:來假設個情境,今天開車不小心撞到別人,但對方並沒有怎樣,就是車子有些輕微擦傷,當下雙方口頭說不用報案 自行處理各自受損的部分,但事後A車主並沒有離開現場向警察報了案還去醫院就診開了張驗傷單,結果原本以為沒事的B車主竟被提告了「肇事逃逸」,車禍發生的時候不是說沒事嗎?怎麼搞得變成肇事逃逸,這不僅僅要去見檢察官,發生體傷的肇逃屬刑事責任,保險公司只負責民事賠償的部分~

破解關鍵點:發生小車禍時,到底該不該報警或留下對話證據?

這千千萬萬要啊!保險經紀人鄭宗達協理說:「車禍發生最正確的做法就是報警,如果雙方覺得沒問題 真的沒有報警時,也要留下證據證明,是在雙方同意之下才離開現場的。」
因為只要有留下證據,就不會有「肇事逃逸」的疑慮。鄭協理解釋,假設今天A車擦撞到B車,現場就直接報警請警方來處理是最好的方式,因為肇事車主的車體損壞部分保險會理賠,B車受損的地方,也會由A車主的第三人責任險賠償。但這有個前提,要確定是A車主肇責的況下,保險公司才會啟動理賠。
但如果今天AB車主都趕時間,並沒有報警請警察來處理,但是A車主要離開時有經過B車主的同意,並且留下錄音紀錄或通聯記錄(這非常重要),那即便B車主事後再去報案,警方也不會以「肇事逃逸」來移送A車主。
鄭協理說:「因為事故發生時,並沒有馬上報警,而是事後才報警,警方大部份只會依據雙方車主的呈述來做筆錄。」鄭協理解釋,車子進場估價完後,保險公司會派專員來審核,理賠的情況就以責任來決定;此外,如果警方無法根據雙方車主的說法和現場圖來判定哪位車主肇責比例比較大,那保險理賠的金額按照成數比例就會再更低。
 接下來我們在討論最差的情況,A車主發生車禍後,可能只是經過B車主的口頭同意就離開現場了,但沒有留下任何證據證明,那B車主事後主張有體傷驗傷並向警方報案,A車主就很有可能被認定「肇事逃逸」。
鄭協理表示,第三人責任險要理賠有但書的,不能是酒駕、吸毒或故意等行為,那我們再回到案例,由於A車主已經被認定是「肇事逃逸」,保險公司理賠人員不免會認為,A車主當下為什麼要離開,是不是有前述提到的三種狀況,除非A車主能找出證據證明,自己並沒有酒駕、吸毒或是故意行為,但這些舉證也不是那麼容易,鄭協理最後就說:「無論如何,發生車禍時,一定要報警處理不然就是留下證據再離開現場,這才是自保的最好方法。」

以上的案例其實十分簡單的,但每起事故的原因都不同,也無法單純靠文字就能完全解釋,最實際的辦法還是檢視自身是否有購買適合的保險,發生事故時也會比較有保障~當然如果本身是土豪,超級有錢,那以上這段是可以完全忽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