謠言這樣說:最近有蠻多網友跟蘭姆酒吐司說,曾收到以下的訊息:「大家務必小心:{最新敲詐手法}有一家電影公司,將獲得授權的片子,先隨意給下載觀賞,但設下陷阱,只要妳按分享給朋友動作,就已觸犯版權協定,這家公司就會上法院告你,目前全省至少有1500件訴訟,每一件都是3萬-20萬元和解,宛若引誘犯罪,如被告是學生,由其父母親和解,若那公司知道你有錢,那就會獅子大開口,無知的一般人宛若待宰的羔羊!刑事單位及政府都知道這個賺錢歪道!應該要想辦法,不要讓商人假保護版權之名,行賺黑心錢之實!」除了文字之外,還會附上一則中華電視公司的Youtube影片,看起來好像很真,但又有點怪怪的,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

破解關鍵點:謠言所說的電影公司最新敲詐手法,是真的嗎?

最近出現幾則很奇怪的謠言,奇怪的部分在於文字部分和最後附上的連結根本無關,文字部分隨便亂講,影片內容又是另外一回事,像這次要破解的電影公司最新敲詐手法就是如此!!換而言之,這則謠言的文字部分完全沒有參考價值,目前沒有類似的敲詐守法,真正值得參考的反而是最後附上的中華電視公司Youtube影片,只能說這是驗證各位網友是否為「只看文字不看影片、人云亦云」之傻子的考驗囉!

先來看看謠言附上的影片在講什麼

 

謠言文字最後附上的Youtube影片,就是上面這則影片,是中華電視公司在2018年5月7日發布的新聞報導,為避免又有網友懶得點進去看片長約1分44秒的新聞報導,導致跟不上這則謠言破解文的進度,微醺梅酒稍微為各位簡單講解一下這則報導在說什麼。

華視報導表示,當時有一個手機遊戲臉書粉絲團大喇喇開直播放電影給大家看,還邀請網友「喜歡就按讚分享」,但是有點常識的人都知道,沒有經過電影公司同意的話,是不可以公開播放電影的,更不可以讓網友按讚分享,所以新聞報導想要呼籲大眾,在臉書粉絲團看到直播電影時,千萬不要傻傻分享,更不可以擷取、下載,以免觸犯著作權法,最重可處3年以下刑期

影片的新聞內容和謠言文字是兩碼子事啊!

OK,了解謠言附上的影片內容之後,我們再回過頭來看一下謠言文字的部分,各位不覺得不太搭嘎嗎??新聞報導完全沒有提到電影公司故意隨意給下載觀賞、設下陷阱,再反過來控告網友之類的情況,只有呼籲網友不要分享未經授權的電影畫面,而且如果按照謠言文字所說的「目前全省至少有1500件訴訟,每一件都是3萬-20萬元和解,宛若引誘犯罪」,微醺梅酒完全沒有找到類似的敲詐事件之新聞報導,至少截至2018年6月19日都沒有發現類似的報導,這實在很不合理呀!

為什麼微醺梅酒會覺得不合理呢?舉個類似的例子給各位參考一下,2015年有網友在「伊莉論壇」,分享電影《痞子英雄2:黎明再起》的BT載點,此舉讓導演蔡岳勳所成立的普拉嘉國際意像影藝公司不爽森77,所以決定提告,有數百名的網友因此挨告。各位看仔細了喔,2015年這起案件有數百名網友挨告,就成功吸引許多新聞媒體的目光,爭相報導,若是謠言所說的「目前全省至少有1500件訴訟」,是非常大條的事件耶,而且電影公司手法如此狡詐,怎麼可能沒有任何一家媒體報導?真的是很奇怪啊!

對於這則謠言,微醺梅酒認為謠言文字部分是不知名人士自行杜撰的情節,實在不需要參考或轉發分享,如果知道是哪一家電影公司在敲詐,大可把電影公司的名字說出來呀,或是跟媒體爆料也是方法之一,何必如此隱晦?而且還隨便誣賴刑事單位及政府,說他們都知道這個賺錢歪道卻不處理,拜託!好好沒事也跑去學名嘴、政客搞這種挑撥的手段,實在是很不可取啊!更何況,不管如何,有版權的電影就是不能隨意下載、分享,這應該是大家都要有的基本常識,自己先犯了法怎麼可以怪別人「假保護版權之名,行賺黑心錢之實」呢?

所以各位真的要分享正確資訊的話,請分享華視新聞的Youtube影片即可,不要把謠言文字也複製貼上一起分享了,這樣就成為網路謠言的幫兇之一啦!而且千萬不要說:「這是好意提醒為什麼不可以?」因為好意提醒是不可以建立在謠言之上的,真誠的好意必須建立在事實之上喔!

抽一支要300的 彩虹煙 超氾濫!但謠言傳的版本好像圖片放錯了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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