謠言這樣說:蘭姆酒吐司Line@訊息剛剛突然湧入一堆一樣的Line訊息,點開一看,訊息寫著:「剛剛在北捷運發生的事件~壓制因為手上有刀的男子(轉自別群)」並附上一則影片,影片中有名男子在捷運車廂內大呼小叫,四周被保全和站長團團圍住後被制伏。難道台北捷運又發生男子持刀事件嗎?

破解關鍵點:網路流傳的影片是剛剛在北捷運發生的事件嗎?

當然不是!!微醺梅酒真的很想問,是誰把舊影片拿出來重發?真的是很缺德啊!發訊息之前不查證一下嗎?尤其是這種會讓大眾感到驚恐的訊息,可是會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的喔!假如各位發現身邊的朋友在轉發這則訊息和影片,請不要客氣趕快制止他。

影片中的持刀事件,是2016年的事啦!

很多人看到開頭第一句話「剛剛在北捷運發生的事件…」就嚇到手抖,但根據微醺梅酒的查證,這則謠言所說的「剛剛」,其實是2016年的11月18日,並不是此時此刻(2018年6月21日),這讓人不禁好奇,散播謠言的人到底活在什麼樣的時空裡呢?而且到底是多閒,還把舊影片找出來重發呢?

影片中的事件發生在2016年11月18日下午6點多,當時各大媒體都有報導,地點是在台北捷運松山新店線從中山往松山方向的車廂裡,該名男子當時情緒激動,而且身上帶有摺疊刀、美工刀等刀子,所幸站長和保全及時介入處理,在南京復興站將這名男子帶下車,交由警方處理,並沒有任何人員受到傷害。

不要以為分享群組都沒事,散佈謠言是違法行為!

根據微醺梅酒不負責任的觀察,很多人就是耳根子很硬,已經找出確切證據給他看,告訴他「不要再轉發謠言」,這款人還是自以為滿懷善心善意想要提醒大家,這時候,就需要出動法律來遏止這種白目行徑了!

別以為散播謠言沒有法可罰喔!其實只是常被忽略、警方沒有特別在抓而已,請看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

二、無正當理由鳴槍者。

三、無正當理由,攜帶用於開啟或破壞門、窗、鎖或其他安全設備之工具 者。

四、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者。

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六、蒙面偽裝或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七、關於製造、運輸、販賣、貯存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險物品之營業,未 經主管機關許可;或其營業設備及方法,違反法令規定者。

八、製造、運輸、販賣、攜帶或公然陳列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之器械者。

前項第七款、第八款,其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處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 令歇業。



所以,不要以為散播謠言沒事喔,真的有事就輪到你來體驗一下
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囉!還是多來看看蘭姆酒吐司網站,早點認清什麼是謠言、什麼是事實,對你對我對社會大眾都好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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