謠言這樣說:謠言真是無奇不有,連欠稅的謠言都出現了呢~「7月1曰(應為日)開始,凡是有關欠政府的錢,銀行存摺有存款者,不管是區區的幾仟元、欠牌照稅、第三責任險、燃料稅、土地稅,包括種種稅金,政府不管你是老人津貼也是一律被法務部下令凍結無法領取,趕快通知親朋好友,存摺有錢趕緊去提領出來,否則欲哭無淚。」如果沒有欠稅,說實在的這則謠言根本無關痛癢,加上謠言文筆蠻差的,但還是有網友來問,因此咱們還是要查一下,謠言說7月1日起, 欠稅戶頭一律被凍結是真的?

破解關鍵點:7月1日起,欠稅戶頭一律被凍結?真的嗎?

謠言的說法其實不算完全的錯誤,因為根據媒體的報導,從2013年4月1日起,只要欠稅超過300元,就會被強制執行,繳稅當然是人人不願意,但畢竟是義務,所以還是得乖乖繳稅囉。

7月1日起,欠稅戶頭一律被凍結?早就有類似招式了~

謠言會在7月開始流傳其實也是有原因的,因為每年的7月1日開始,到該年度的12月31日止,財政部會就個人累積欠稅逾1000萬元,營利事業累積逾5000萬元的確定案件辦理公告,公告內容包含欠稅人的姓名、地址、稅目別、欠稅年度、欠稅和罰金,所以前兩天才會有台灣欠稅大戶依然由黃任中家族包辦前三名的新聞出現。

此外,謠言說即使只欠稅區區幾千元,銀行的存款都有可能被凍結的說法,並不能完全算是錯誤,因為根據政府的規定,只要欠稅超過300元,就會被強制執行。

根據「經濟日報」的報導包括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贈與稅、遺產稅、營業稅、菸酒稅、娛樂稅、貨物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印花稅、契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的本稅、滯納金、利息、滯報金、怠報金或罰鍰,免移送強制執行限額為300元以下,也就是說只要欠稅超過300元就要移送強制執行,而且這項措施從2013年4月1日就已經開始實施,謠言的說法似乎還比較寬鬆呢。

另外,如果收到傳繳通知書,且欠費在2萬元以內,可以在到案期限內至便利商店或是管轄的分處繳納,或到郵局購買郵政匯票逕寄到管轄分處繳納,但如果期限內依舊堅持不付錢的話,也不用慌張~因為行政執行處會寄扣押銀行存款之通知函給銀行,銀行就會主動幫各位開具欠稅支票,並寄給管轄的稅捐稽徵機關,所以謠言提到銀行戶頭會凍結的說法,雖然不算完全正確,但概念差不多啦!畢竟欠錢就該還錢,你不還政府就就直接要銀行從你戶頭領錢來幫忙還。

然後,也別傻傻的以為,名下沒有任何存款或財產就沒事,各位應該看過不少欠稅大戶被管收的新聞,例如孫道存就是經典案例之一,平常死不還錢,被政府管收一下就通通還了,想欠稅之前最好先惦惦自己的斤兩,連孫道存這種等級的大咖都被關了,有欠稅的朋友你們確定還要跟政府鬥嗎?對於政府要欠稅戶還款的手段有不明瞭的地方,歡迎各位參考雲林縣稅務局的說明喔。

7月6號補充說明:

大概是約翰走鹿文章寫的太精闢,加上咱們蘭姆酒吐司算是第一個破解的媒體,今天竟然收到了法務部來信感謝(撒花),同時也附上了行政執行署的新聞稿,來瞧瞧囉~


嘸影啦!全面凍結存款,網路謠言無中生有

有關107年7月間網路社群媒體誤傳「7月1日開始,凡是有關欠政府的錢,銀行存摺有存款者,不管是區區的幾仟元,欠牌照稅,第三責任險,燃料稅,土地稅,包括種種稅金,政府不管你是老人津貼也是一律,被法務部下今(令)凍結無法領取,趕快通知,親朋好友,存摺有錢趕緊去提領出來,否則欲哭無淚」訊息乙事,本署回應意見如下:

經查,行政執行分署受理案件後,即依行政執行法、強制執行法規定辦理執行,尚無所稱「自7月1日開始」全面凍結存款之情事。舉凡民眾欠繳稅款、健保、勞保、罰鍰、規費等各類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依法須先由各稅捐、健保、勞保等主管機關製作繳款書、裁處書等文件,並定相當履行期間,對民眾合法送達通知,限期履行,以促其自動履行為優先。僅於確實催繳無著時,始得移送各該管轄之行政執行分署接續辦理(行政執行法第4條、第11條及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19條等規定參照)。

行政執行分署受理前揭各類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案件後,仍以促請義務人自動履行為基本原則,例如,先製作傳繳通知書,請義務人於期限內辦理繳納,並開發多元繳款管道,便利民眾憑單就近至當地便利商店、郵局、銀行繳納執行案款;對於20萬以下之案款,義務人亦可選擇以信用卡或手機支付方式辦理繳納。

另為落實法務部「公義與關懷」之施政理念,行政執行分署對於弱勢、經濟困難或遭逢變故之義務人,如其有繳納意願,經衡酌個案情形後,可在法定執行期間內儘量放寬分期繳納之期數(以1個月為1期,最長可達72期),以較緩和之執行方式,協助其履行法定義務。

又為了協助弱勢義務人解決急難及生活困境,行政執行分署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義務人因失業、經濟困頓或遭逢變故而無力繳納案款時,應積極與地方政府及公益團體合作,給予義務人適當之協助,例如轉介就業輔導機構,協助義務人重拾工作機會,或轉介社福機構給予社會救助,藉以幫助弱勢民眾度過難關。

最後,行政執行案件須進入強制執行程序時,如發現扣押之存款、保險給付或其對於第三人之債權,如屬依法所領取之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或係維持義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計算其數額,並應斟酌義務人之其他財產)而不得強制執行者(行政執行法第26條準用強制執行法第122條參照),行政執行分署必當撤銷扣押,以維護義務人最低之生存保障。


蠻多政府的措施或是通知函被當成謠言~來看真相吧~

還有這招? 檢舉罰單請注意檢舉日期跟開單日期 如超過七日可免罰?

網傳警察 交通大執法 !內部公文說「加強取締重大交通違規超速」真的假的?

網路瘋傳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公文 !107年1月31日正式啟用24處測速照相設備,是真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