謠言這樣說:手機遺失或被偷時該怎麼處理?網路上流傳著一張圖片寫著,「手機掉了正確處理流程。絕對不要先向電話公司商停話,做錯流程差很多。直接去警察局報遺失,記得拿報案三聯單。讓對方用你的sim卡亂打,打越多越容易找回。收到上月帳單後,拿著報案三聯單,去電信系統商要求自遺失日期後的電話費皆可扣除(法律規定的),所以絕對不要一開始就打給電信公司要求停話,記得先報案,損失越多你的手機越快找回!!!」這訊息講的是真的嗎?

破解關鍵點:手機掉了正確處理流程之一定要先報警?

這則謠言講的完全錯誤啊~如果真的按照謠言的講法去做,只會讓損失持續增加,但絕對不會讓各位的手機越快找回,而且謠言還說是電信警察隊提供的資訊,但電信警察隊已經於民國103年1月1日經行政院組織改造,納編入刑事局成立的電信偵察大隊,也就是說已經沒有電信警察這個單位了,謠言完全就是錯誤百出。

先報警是手機掉了正確處理流程?國家通訊委員會:非也!

這張謠言圖片在網路上已經流傳好一陣子,內容還講得一副煞有其事地樣子,想必是騙到不少人。關於手機掉了正確處理流程,國家通訊委員會有簡單的說明,「參照電信公司服務契約的規定,建議大家應先向電信公司申請停止發話,並試著撥打電話確認手機之情形,再向警察單位請求協尋,以確保自身權益;如果是遭人竊取的話,可向警察單位報案,警察單位將可按民眾報案內容要求電信公司提供相關通信紀錄逕行案件辦理。」概念很簡單,就是先停話再報警。

講完了基本概念後,再來一點detail的部分。謠言首先提到,手機掉了要去警察局報案,拿報案三聯單的說法就是錯誤的,因為手機報遺失只會拿到二聯單,偷竊才是三聯單。然後也不要妄想手機不停話,調閱通聯紀錄找到撿拾或偷竊手機的人,「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在粉絲團寫道,根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規定,除非是涉及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大刑案,並且在檢察官或法官的核准下,才能調閱通聯紀錄,如果只是單純的手機掉了,是無法調閱通聯紀錄的。

此外,如果手機掉了卻堅持不停話,以為拿報手機遺失的二聯單就能要求電信公司賠償損失電話費,這點也是錯誤的喔。根據新頭殼「破除網路謠言!手機不見一定要先報案」的報導,如果確定手機是被偷或是搶走,除了要馬上停話,也一定要去報案拿刑事三聯單,這樣才可以確保報案後手機如有持續被撥打,可持三聯單向電信公司申請退費。

總而言之,手機不見馬上停話就對了,如果堅持不停話,通話費是要失主自行負擔的,因為根據「駿騰法律事務所」江曉駿律師的說明,一般在與電信公司簽訂的契約中皆有規定,乙方(手機用戶)發現電話終端設備(如手機)遺失或遭竊,應立即通知甲方(電信業者)辦理停話,未通知前之費用仍由乙方負擔,通知後所產生之通話費則乙方無需負責,講白了這就像信用卡掉了一樣,先掛失最重要,而不是讓別人刷到爽再報警好嗎。

這邊分享一下約翰走鹿之前手機失竊找回的經驗。約翰走鹿有回去棒球練習場打球時手機被偷,當時雖馬上要求店家查看監視器畫面,無奈監視器只有針對入口處拍攝,場館內並沒有監視器,所以無法確定是誰偷手機,因此約翰走鹿只能先申請停話,並報警提供手機序號給警察,大約半年後警察通知手機找到了,要約翰走鹿去領及做筆錄,警方當時表示,只要提供手機序號,無論對方是否換sim卡,手機有開機就一定可以追查,但因當時在球場沒拍到手機被偷畫面(無法舉證是被偷竊),所以最終偷約翰走鹿手機的那個王八蛋是以侵佔遺失物來處理,約翰走鹿連這王八蛋長什麼樣子都沒看到(殘念),但一切都還是很感謝熱心警察幫忙找回手機啦。

由於每個人手機遺失的情形都不一樣,網路也有許多人分享報案的情況,約翰走鹿只能說自己運氣比較好,在那個還不是使用智慧型手機的年代,有幸將手機找回來,但總歸一句,手機請自己看好,然後不要相信這張圖片講的,連電信警察隊已經納編都不知道的謠言,還有什麼可信度好說。

以上內容為蘭姆酒吐司獨家查證,請尊重蘭姆酒吐司對於謠言查證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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