謠言這樣說:其實今天要來破解的不是謠言,而是一則「台南市一名女大生撞闖紅燈阿婆遭求償36萬」的新聞。「台南一名女大生年初騎機車撞上一位闖紅燈的阿婆,調解時阿婆兒子要求她支付賠償金36萬元,雖監視器清楚拍到阿婆闖紅燈,但兒子仍強硬表示,就算我媽媽闖紅燈,也不代表你們可以撞她。問題出在筆錄:看到阿婆在人行道,我稍減速之後,阿婆突然衝出來,我煞車不及,導致撞上。看到,就有肇事責任。正確回答:我完全沒有看到人,她突然就闖紅燈跑出來,非常突然的情況下,就撞上去,非我能預防之事。完全沒有看到,才能避免應注意未注意之事項。」

破解關鍵點:台南市一名女大生撞闖紅燈阿婆遭求償36萬!法律見解為何?

依據約翰走鹿個人見解,如果真是按照新聞報導所說,這阿婆闖紅燈衝出來才被撞,那撞到她的女大生真的是蠻衰的,扎扎實實吃了一碗三寶飯啊,但畢竟約翰走鹿不是法律專業,我們還是來聽聽專家是怎麼說的吧。

謠言圖片勿再轉發
謠言圖片勿再轉發

不願具名的資深檢察官表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的規定,「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也就是說,駕駛本來就該禮讓行人,這名女大生在路口行人穿越道撞上行人,就需負一定比例的責任。

但可不代表阿婆就完全沒有責任喔。資深檢察官指出,行人應遵守交通號誌或指揮,如因闖紅燈而導致事故發生,行人得負擔一定比例的責任。報導中的這位阿婆是因闖紅燈才被撞,檢察官認為阿婆也要負責,至於女大生和阿婆需要負擔責任的比例是多少,就要交由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來判定,詳細的流程可以參考台中市政府交通局網站

新聞報導中提到,阿婆的兒子要求女大生賠償36萬。對此,資深檢察官表示,雙方如果真的上法庭,法官會依據雙方須負擔的肇責比例來判決,並不是阿婆的兒子說要賠36萬,女大生就得賠36萬,最終實際的賠償金額還是要由法官來判決才是。

再回到謠言提的「我完全沒有看到人,她突然就闖紅燈跑出來,非常突然的情況下,就撞上去,非我能預防之事。完全沒有看到,才能避免應注意未注意之事項。」關於這點,資深檢察官表示,即便行人不遵守交通規則突然闖出,駕駛行車時本就應注意車前狀況,如果駕駛是應注意而未注意到的情況,就不能用「沒看到」這個理由來規避責任,這個說法是錯誤的。

資深檢察官最後說到,行人雖然有優先路權,但遵守交通規則是基本常識,如果因行人不遵守交通規則而引發的交通事故,一樣要負責任。雖然大家常說行人最大,但可不代表這就是帝王條款,如果當三寶導致交通事故發生,該負責還是要負責的。

 

以上內容為蘭姆酒吐司獨家查證,請尊重蘭姆酒吐司對於謠言查證的努力

未事先取得授權同意,請勿任意引用、節錄或是修改,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