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這樣說:2018九合一大選已經結束,但這次選舉出現了許多史上頭一遭的情況,像是首度出現投票至少要排隊30分鐘,甚至還出現一邊開票一邊投票的狀況,而最刺激的選戰當然是台北市了!開票開到凌晨2點半不說,柯文哲只小贏丁守中3000票,加上投票時發生許多前所未有的狀況,也讓丁守中高喊選舉不公,在開完票後馬上到法院遞狀申請查封票匭,並提出「選舉無效」之訴,到底丁丁陣營是在出什麼招?選舉無效又是什麼意思?接下來請看法界人士分析~

破解關鍵點:只輸3000票!丁守中陣營提選舉無效之訴!

為了瞭解丁守中陣營在出什麼招,約翰走鹿特別請教了幾位檢察官及律師等法界人士,法界人士們表示,由於柯丁雙方票數相近,且開票時,仍有民眾在投票,丁陣營才會質疑,若當時投票傾向偏綠的市民,接收到姚文智票數不足以當選的訊息後,可能會把原本要投給姚的票轉投給柯,而出現棄姚保柯的情勢,法界人士認為,丁陣營的質疑在舉證上有一定難度,但或許能從各選區的投票時間及得票率的變化看出一些端倪。

法界人士們另外指出,此次選舉選民投票意願高,但根據媒體的報導,有不少選民因排隊時間過長,最後放棄了投票,如在票數差距懸殊的區域,上述原因影響選舉結果可能有限,但柯丁雙方票數相近,丁陣營應是評估以上原因會影響選舉結果,才提出選舉無效之訴。

接下來進入重點,丁守中提出的「選舉無效」跟我們常聽到的「當選無效」有什麼差別嗎?雖然只有兩個字之差,但法律上代表的涵意可真的不同。

先來解釋何謂「選舉無效」。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8條的規定,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罷免違法,足以影響選舉或罷免結果,檢察官、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得自當選人名單或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以各該選舉委員會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選舉或罷免無效之訴 由於這次「一邊開票一邊投票」以及投票排隊時間過長的情形是選舉史上頭一遭,丁守中又只以3000票的差距敗下陣,因此丁陣營認為一邊開票一邊投票的情形,和排隊時時間過長影響選民投票意願的因素,足以影響選舉結果,才會立即到法院遞狀,申請選舉無效之訴。 

「當選無效」又是怎麼一回事呢?根據選罷法第120條的規定,包括選舉票數不實,或是對候選人、有投票權人或選務人員,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競選、自由行使投票權或執行職務等行為時(還有一些規定,可參考詳細法條),就可以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但這必須在公告當選人名單之日起三十日內提起才行。

 「公告當選人名單」也是關鍵,目前所有勝選的候選人都僅是「當選人名單結果公告」的狀態,必須到11/30日才會由中選會公告當選人名單,因此還需要等一段時間,而這也是為什麼丁守中陣營是提出選舉無效之訴,不是當選無效的原因。 

根據選罷法的規定,選舉訴訟須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以二審終結並且不得提起再審之訴,各審受理法院必須在六個月內審理完畢,只要判決選舉無效,台北市長就得重選,也就是說在昨天凌晨勝選晚會上高呼,「阿北回來了!」的柯文哲,目前還不一定是下一任台北市長,加上丁守中已申請驗票,在這雙重出招下,雙方目前看來還要糾纏一陣子啊~ 

法界人士們指出,丁守中陣營雖然遞狀提出選舉無效之訴並申請驗票,但只要驗票未改變柯文哲當選結果,丁守中就會被沒收保證金,中選會也會在11/30公告當選人名單,並於12/14前發給柯文哲當選證書,法界人士認為,丁陣營律師應會向法官申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請求法官裁定在選舉無效的正式判決出來前,暫時不讓中選會公告台北市市長當選人名單及當選證書,以確保即使驗票後還是由柯文哲獲勝的狀況下,柯文哲依然無法去當他的台北市長。(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解釋,可參考法律白話文運動) 

假如法官裁定「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台北市最長可能會有6個月的時間沒有市長,中央得在這段審理期間指派人選擔任代理市長,如果後續真的這樣發展,那民進黨政府揪~竟會指派誰當代理市長呢?會不會又是個跌破大家眼鏡的人選呢?看來又會是個驚奇的小劇場了呢。

以上內容為蘭姆酒吐司獨家查證,請尊重蘭姆酒吐司對於謠言查證的努力

未事先取得授權同意,請勿任意引用、節錄或是修改,謝謝您